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的通知
各分工会、直属工会小组:
为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,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,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,经研究,校工会将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和地点
1.时间:活动安排在双休日,各二级工会可根据单位(部门)实际,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一次春游或秋游活动。
2.地点: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湖北省内,必须当日往返。
二、活动人员和组织
参加人员:学校在岗教职工。
组织形式:以各二级工会自行组织为主,校工会统筹协调。各二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,通过OA系统填报工会活动审批表,经审核同意后实施。
三、活动经费和报销
1.经费标准:
(1)门票(仅限景区一级门票)每人次不超过80元;
(2)餐费每人不超过40元;
(3)租车费据实报销(由后勤服务集团予以审核)。
2.报销:由各二级工会使用公务卡支付春秋游活动所产生费用,活动结束一周内,凭有效票据及工会活动审批表报送校工会、财务处审签后据实报销。
四、其他要求
1. 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确保安全文明出行。
2. 各二级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安排,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,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和宣传报道工作。
校工会
2023年3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