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荐2020年湖北“十佳师德标兵”、 湖北“师德先进个人”候选人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分工会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“十佳师德标兵”、湖北“师德先进个人”选树活动的通知》(鄂教科文卫体工〔2020〕7号)精神,学校拟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20年湖北“十佳师德标兵”、湖北“师德先进个人”选树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及名额
1.推荐范围:各教学单位在编在聘的教师,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。
2.推荐名额:各教学单位分工会推荐1人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推荐的基本条件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准则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体现新时代“四有”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。
(二)推荐的具体条件
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为人师表,道德高尚。①加强师德修养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;②注重个人修养,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待人真诚;③遵守社会公德,注重家庭美德,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。
2.爱岗敬业,治学严谨。①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积极传播优秀文化; ②坚持勤勉严谨的工作作风,求真务实,勇于探索,恪守职业操守;③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,严于律己,清廉从教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
3.教书育人,事迹突出。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,热爱学生、尊重学生,在学生中有具有较高威望;②遵循教学规律,因材施教、教学相长、严慈相济;③立足本职岗位,在“育人”工作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。
4.勇于创新,乐于奉献。①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,不断探索教学方法,掌握并运用现代教学技能;②弘扬科学精神、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常年扎根教育一线;③刻苦钻研业务,教育教学成绩显著,在本单位具有较大影响力;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危难险重任务中表现优秀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基层推荐。各教学单位应坚持民主程序,推荐人选须经分工会委员会审议确定后报校工会。
2.学校审定。校工会组织评议小组,对各教学单位分工会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议,报学校确定1名候选人。
3.公示上报。审定通过后的候选人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材料要求。《2020年湖北“十佳师德标兵”、湖北“师德先进个人”推荐表》一式三份;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5份,3000字以内。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,按照公文格式排版。
2.材料报送。请各教学单位分工会于7月22日17:00前,将纸质推荐表、先进事迹材料送达校工会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ddghb@163.com。逾期不报视为放弃。
附件:2020年湖北“十佳师德标兵”、湖北“师德先进个人”推荐表
校工会
2020年7月13日
附件:
2020年湖北“十佳师德标兵”、湖北“师德先进个人”
推荐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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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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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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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色电子照片 白底免冠小二寸 (1024×768像素) |
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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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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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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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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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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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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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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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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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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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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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年何月受到何种主要表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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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简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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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简介(500字内) |
分工会 推荐意见 |
年 月 日(盖章) |
学校 推荐 意见 |
年 月 日(盖章)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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