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:
现将《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遵照执行。
附件: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
湖北开放大学工会
2019年10月8日
附:
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
鄂电大工字〔2019〕 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代表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,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的重要渠道。为加强教代会提案工作,根据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(教育部32号令)和《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提交的,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,并报校党委批准后交付学校有关单位(部门)处理的合乎规范的方案、建议和意见。
第三条 教代会代表提案应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遵循党的方针、路线和政策,并符合学校实际情况,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。
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
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。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-5名委员组成。委员由每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名产生,主任委员由每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名并选举产生。委员会实行常任制,每届任期与教代会任期一致,可连选连任。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,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确认。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向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。
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
1.按照规定的程序,组织、征集提案。
2.对提案进行审查并向校党委提出立案建议,确定承办单位。
3.检查提案的落实,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,及时向提案人答复、通报,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。
4.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报告提案工作进展。
5.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、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。
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
第六条 提案应具有代表性、全局性、可行性、规范性。
代表性,能够集中反映教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问题,代表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
全局性,能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,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。
可行性,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在学校职责、财力、物力、环境条件许可范围之内,具有可行性。
规范性,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,书写符合规范要求,一事一案,言之有据,分析清楚,建议具体,简明扼要。
第七条 提案人
教代会正式代表均有提案权。提案由一个代表提出,两个以上代表附议,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。提出提案的代表为提案人,其他为附议人。
第八条 提案格式
1.提案应一事一案。
2.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,允许另附页补充,一式两份,同时提交电子文档。
3.提案应包括以下三部分:
(1)案名,提案题目,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;
(2)案由分析,即提出提案的理由、原因或根据;
(3)建议和措施,具体建议,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。
4.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,符合规范。
5.提案人及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。
第四章 提案的征集及审查
第九条 提案的征集有集中征集和分散征集两种形式。提案的集中征集原则上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,分散征集不受时间限制,全年均可受理。
第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,对提案进行逐一审查。审查提案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,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。
第十一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受理,予以退回。
1.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
2.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。
3.不符合技术规范,一案多议、多案多议,缺乏可操作性。
4.未经过充分调查、考证、案不符实。
5.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。
6.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。
第十二条 经审查合格的提案,提出审查意见,报校党委审批。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提案可立案,其它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。
1.有关学校规章制度建设、整体规划、教学科研、行政改革、后勤服务建设等方面,以及和学校全局工作关系较大的意见和建议。
2.有关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。
3.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、维护教职工权益,且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、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
第十三条 提案办理实行党委领导、行政实施、提案工作委员会督办的机制。
第十四条 予以立案的提案,按以下程序办理:
1.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,协同校长办公室,拟定提案的承办单位,填写提案处理意见,送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,交承办单位办理。
2.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,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承办单位,共同协商解决。
3.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明确答复“已经落实”、“正在落实”、“暂缓落实”、“无法落实”四种意见,填入提案表。另附复文,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,复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,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批。
4.承办单位将答复情况送交提案人沟通意见,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,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。
5.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,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,作进一步的答复。
6.对影响面较广的重点提案,可以采用教代会执委会、提案工作委员会、承办单位、提案人相结合的协商座谈、实地考察、专题调研、走访检查等方式,推动办理工作,保证办理质量。
7. 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于年中或年末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办,了解提案办理进程,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,对尚需落实或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,要继续跟踪,督促落实。
第十五条 作为“意见和建议”的提案,按以下程序办理:
1. 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,协同校长办公室,拟定提案的承办单位,填写提案处理意见,送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,由承办单位向提案人作解释和答复工作。
2.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,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承办单位,共同协商解决。
3. 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答复情况送交提案人沟通意见,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,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。
第十六条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,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提案办理情况,参与提案办理工作。
第十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处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,在下次教代会上作提案工作报告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试行办法》(鄂电大工字〔2011〕4号)同时废止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解释。
附件: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
附:
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
所在单位(部门): 提案时间:
案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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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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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议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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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 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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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和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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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审查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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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处理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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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领导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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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办理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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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反馈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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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各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;
2.一事一案,一案一表,文字表达简练、准确;
3.提案人亲自签名,并有两人以上附议(提案人和附议人均为正式代表);
4.提案表一式两份,内容较多可另附页。